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抽查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加工制造、旅游服务、信息技术5个专业大类的6个项目(详见附件1)。抽查内容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按照“基础、实用、适度”的原则,着重围绕学生“应知应会”的内容。
抽查方式以现场操作测试为主,现场测试参考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规程进行(方案另行公布)。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2013级中职全日制在校生(参加2016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的学生除外)。
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每个项目推荐本辖区内3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供抽查。福建省教育厅从“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每校随机抽取2名学生进行测试。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数只有2所的,每校抽取3名学生;只有1所的,抽取6名学生。平潭综合实验区暂不列入此次抽查范围。
开设相关专业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均需参加抽查,每个项目每校抽取2名学生。
三、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与2016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成绩
根据被抽查学生的实际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缺考按照零分计算。以设区市、省属校为单位,按照学生总得分计算团体成绩,作为评价各设区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
五、组织与实施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学校名单(包括专业)报送省职教中心。福建省教育厅将在抽查前10个工作日公布参加抽查学生名单。如有个别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名单公布两日内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以便重新抽取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省职教中心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设区市、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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