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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兰州市专升本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0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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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兰州市专升本考试工作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我省高职与本科学分转换制度、完善我省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通道,现将我省2015年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甘肃省兰州市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中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三、对口升本学校

  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如需变更,有关院校应于4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及时公示告知学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可继续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四、选送计划

  2015年度我省“专升本”计划按照全省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原则执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分别按照本校专科和对口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专业的协调发展,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甘肃省兰州市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教育厅报送2015年专升本计划。逾期未报录取计划的学校,不得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五、选送方式

  本年度我省“专升本”选送方式主要为考试选拔。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相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在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

  全省“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为5月23日至24日,各高校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应书面通知各有关学校和学生本人。

  各有关本科院校依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按 “专升本”计划数的1 :1.5划定录取分数线。对学生录取成绩的认定可根据专业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计算。

  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原则上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并在校内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

  对于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甘肃省兰州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具体免试推荐办法由选送院校与对口本科院校共同研究确定,并公示。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应在校内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六、录取

  各有关本科院校对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

  数据填报成功后,各高校应以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报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本年度调剂补录主要由非省财政拨款高校承担,目的是尽可能满足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愿望,足额完成我省专升本录取计划。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综合学校办学条件、计划完成情况、人才培养标准等因素自行确定是否开展调剂补录。凡开展调剂补录的学校,应按照本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调剂补录工作程序并公示。

  七、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八、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相关院校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专升本”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相关院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兰州市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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