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人社厅就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有关问题作了安排,今后在起点工资确定、岗位竞聘、评职称、对口升学等7个方面,技工院校毕业生将享受与其相对应的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享受同等待遇,主要集中在7方面:人员流动手续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服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和工龄计算;参加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岗位条件设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中专学校对口升学、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录取;各类用人单位新招(聘)用人员手续办理、起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内部岗位竞聘和岗位工资确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在校和毕业学生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批准入伍的首次受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落实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高校在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和其他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以及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和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等相关政策。
今后,在涉及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和事务办理时,对持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技能(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持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专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持有职业中专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资格证书者,要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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